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 20190513102848807000
王陈义 因保管不善,将 房屋所有权证:2014010422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陈义 2019 年 05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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