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19031410525639000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屋所有权证: 010884-28 |
付经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金都街外资局综合楼3-502 | 公证继承,无法收回 |
公告单位: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阿城分中心
2019 年 03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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