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19122614471632500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权证:黑(2016)哈尔滨 阿城不动产权第0005441号 |
毕宏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金城街高明小区6#7#楼院内112号 | 办理更正登记,证书无法收回 |
公告单位: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阿城分中心
2019 年 12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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