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0051214152877900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阿国用(2011)第000597 |
哈尔滨鹏业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土地所有权 | 新利街新平路侧规划南二路北侧 | 土地证丢失 |
公告单位: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阿城分中心
2020 年 05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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