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0052016120813000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阿玉国用(92)字第南窑(4)-38号 |
钱国海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宗地号 南窑4-38 | 河南街南窑委 | 所在图幅号:30.5-90.5 |
公告单位: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阿城分中心
2020 年 05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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