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1073010154520800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权证:黑(2016)哈尔滨阿城不动产权第0004660号 |
赵连国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阿什河街恒大城9、10号楼1单元8层01室 |
依据法律文书强制执行,无法收回 |
公告单位: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阿城分中心
2021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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