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道里分中心历史遗留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9-30 15:39:3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哈政办规〔201841号文件精神,本人于瑞雪,现为坐落于爱建中兴家园23单元502号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82.54平方米。该房屋原所有人于瑞雪(高金峰)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本人实际占有,原房屋拆迁协议号01110190807。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10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共同分别送达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和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道里一分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南岗区宣化街145号,联系电话:0451-86686803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道里一分中心,道里区经纬七道街3号,联系电话:0451-87630943

 

 

2020年09月29日

   

 

根据哈政办规〔201841号文件精神,本人刘伟,现为坐落于爱建中兴家园71单元2610号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82.97平方米。该房屋原所有人陈占华(刘伟)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本人实际占有,原房屋拆迁协议号01110470980。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10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共同分别送达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和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道里一分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南岗区人和街62号,联系电话:0451-82736395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道里一分中心,道里区经纬七道街3号,联系电话:0451-87630943

 

 

2020年09月29日

   

 

根据哈政办规〔201841号文件精神,本人王炤宇,身份证号:232325********0024,现为坐落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中兴家园93单元143号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85.39平方米。该房屋原所有人杨金锋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本人实际占有,原房屋拆迁协议号01110471749。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10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共同分别送达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和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道里一分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南岗区人和街62号,联系电话:0451-82736395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道里一分中心,道里区经纬七道街3号,联系电话:0451-87630943

 

 

2020年09月29日

   

 

根据哈政办规〔201841号文件精神,本人李华,身份证号:230102********0014,现为坐落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中兴家园131单元71号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91.5平方米。该房屋原所有人李国军(李华)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本人实际占有,原房屋拆迁协议号01110471353。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10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共同分别送达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和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道里一分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南岗区人和街62号,联系电话:0451-82736395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道里一分中心,道里区经纬七道街3号,联系电话:0451-87630943

 

 

2020年09月29日

   

 

根据哈政办规〔201841号文件精神,本人张楚笛,身份证号:230104********1427,现为坐落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爱建中兴家园112单元174号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88.38平方米。该房屋原所有人张智(张楚笛)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本人实际占有,原房屋拆迁协议号01110471463。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10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共同分别送达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和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道里一分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南岗区人和街62号,联系电话:0451-82736395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道里一分中心,道里区经纬七道街3号,联系电话:0451-87630943

 

 

2020年09月29日

   

 

根据哈政办规〔201841号文件精神,本人刘成国,现为坐落于清河湾小区D011单元2601室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93.69平方米。该房屋原所有人李尊生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本人实际占有,原房屋拆迁协议号01090201148。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10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共同分别送达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道里一分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道里区顾新路329101室,联系电话:0451-84368319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道里一分中心,道里区经纬七道街3号,联系电话:0451-87630943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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