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哈政办规〔2018〕41号文件精神,本人孙洪梅,现为坐落于爱建中兴家园15栋2单元802号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173.84平方米。该房屋原所有人王昭静、袁红(孙秀芹)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本人实际占有,原房屋拆迁协议号01110472084/01110472147。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05月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共同分别送达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和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道里一分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地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南岗区人和街62号,联系电话:0451-82736395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道里一分中心,道里区经纬七道街3号,联系电话:0451-87630943。
2021年04月21日
copyright© 2003-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声明: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主办单位: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承办单位: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技术支持: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黑ICP备:17006522号 总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