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彦

发布时间: 2021-04-22 22:18:2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公    告

         【2021】第2号

根据哈政办规〔201841号文件精神本人李洪彦,身份证:230102196502084848,现为坐落于道里区菜库街回迁楼A1单元173号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60.69平方米。该房屋原所有人高秀娟,已将该实

际交付本人,由本人实际占有,原房屋拆迁协议号01100440325。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051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共同分别送达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道里一分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哈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道里区买卖街1号,联系电话:0451-87632533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道里一分中心,道里区经纬七道街3号,联系电话:0451-89586641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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