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彩霞

发布时间: 2023-05-31 17:23:2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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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哈政办规[2018]41号文件精神,本人孙彩霞(身份证号:230108********1324),现为坐落于道里区清河湾小区B15栋4单元7层2室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53.77平方米。该房屋原所有人秦兰芳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本人实际占有,原房屋拆迁协议号01080021319。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一些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6月21日)将异议书面材料共同分别送达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道里一分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道里区顾新路329号101室,联系电话:0451-84368319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道里一分中心,道里区经纬七道街3号,联系电话:0451-87630943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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