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哈政办规[2018]41号文件精神,本人李志峰(身份证号:230102********431X),现为坐落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清河湾小区F区5栋2单元28层4号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91.74平方米。该房屋原所有人李新利(使用人:李志峰)已将该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本人实际占有,原房屋拆迁协议号01090200775。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一些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30日)将异议书面材料共同分别送达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道里一分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道里区顾新路329号101室,联系电话:0451-84368319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道里一分中心,道里区经纬七道街3号,联系电话:0451-87630943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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