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00707102345048694
张桂新因保管不善,将外00209505号房屋所有权证书、地号:6-8-10-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桂新
2020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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