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太00013594 |
冯成龙 |
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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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区南直路2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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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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