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01091599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1301011131 | 赵家庆 | 道外区南头道街4-4号2单元7层2号 |
公告单位: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道外一分中心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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