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作废
根据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8)黑0604执恢255号执行裁定书、(2018)黑0604执恢25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高宏男所有的1401009540号《房屋所有权证》依法注销。
特此声明1401009540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道外一分中心
2020年08月03日
copyright© 2003-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声明: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主办单位: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承办单位: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技术支持: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黑ICP备:17006522号 总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