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
编号: | 20210408152816742000 |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 | |||||||||||
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HL15112042 | 丁贵民 | 房屋所有权 | HL15112042 | 哈市利民开发区南京路国土资源局职工住宅楼水星座11单元6层1号 | 依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黑0109执1701号之二 | |||||
公告单位: |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呼兰分中心 | ||||||||||
2021年04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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