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申请人:刘 颖 身份证明号码:232325197802010666 被继承人:范国强 身份证明号码:230104197109113339申请人 刘颖 因继承被继承人 范国强 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3月21日向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哈西分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干部履历表、不动产权证书、户口、身份证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 范国强 于2024年2月25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南岗区自兴街10-8号自兴小区5栋5单元3层2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刘颖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
其他继承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具结。
具结人签名(盖章): 刘 颖
2024年3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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