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申请人:杨占华 身份证明号码:230102197210195823
顾佳琪 身份证明号码:230103200005165124 被继承人:顾兴文 身份证明号码:230103197311195116申请人 杨占华 顾佳琪 因继承被继承人 顾兴文 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4月8日向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哈西分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不动产权证书、户口、身份证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 顾兴文 于2020年2月8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南岗区尤家街216-1号鸿朗花园四期D1栋2单元6层3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杨占华 顾佳琪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
其他继承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具结。
具结人签名(盖章):杨占华 顾佳琪
2024年4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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