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申请人:郭 旗 身份证明号码:230103198910017025 被继承人:曹秀珍 身份证明号码:22042219620911442X申请人 郭旗 因继承被继承人 曹秀珍 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4月15日向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哈西分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干部履历表、房产证、户口、身份证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 曹秀珍 于2024年2月15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南岗区王岗镇哈双路西北角金莉园小区2号楼1单元5层3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郭旗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
其他继承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具结。
具结人签名(盖章):郭旗
2024年4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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