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申请人:王振国 身份证明号码:230103198111115710 被继承人:王秋莲 身份证明号码:230103195309126040申请人 王振国 因继承被继承人 王秋莲 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4月23日向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哈西分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户籍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户口、身份证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 王秋莲 于2024年3月19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坐落于南岗区永丰大街195-21号阳光家园B5栋3单元4层3号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王振国 继承。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
其他继承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具结。
具结人签名(盖章):王振国
2024年4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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