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
编号: | 20200115102246331016 | ||||||
张尽美 | 因保管不善,将 | 南00063114 | 号不 | ||||
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 | |||||||
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 |||||||
特此声明。 | |||||||
声明人: | 张尽美(姜巍) | ||||||
2020年01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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