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
编号: | 20200103134909434906 |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 | |||||||||||
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1501094933 | 马长刚 | 房屋所有权 | 南岗区军安路17-16号4单元3层2号 | |||||||
公告单位: | 不动产登记中心 香坊区人民法院 谭庆 | ||||||||||
2020年01月13日 |
copyright© 2003-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声明: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主办单位: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承办单位: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技术支持: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黑ICP备:17006522号 总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