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6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77号
联系方式: 86303153
序号 |
原权利人 (被继承人) |
权利人 (拟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刘明 |
王红新 |
私产 |
南岗区马端街108-11号十字街改造项目(金棕榈)11栋1单元10层2号 |
230103 003004 GB00013 F00110103 |
83.00平方米 |
住宅 |
|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南岗分中心
2023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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