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哈不动产权公告南[2019]字第2号”
公告有关内容的说明
我分中心在2019年12月20日发布了哈不动产权公告南[2019]字第2号注销公告,因笔误导致公告信息有误,注销公告原文中“根据哈房征决字2018第006号《房屋征收决定》”应为“根据《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哈(南)房征决字[2011]第004号)”,公告中其他内容无误,特此说明。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南岗分中心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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