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销 公 告
哈不动产公告南集注[2024]字第00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2年10月22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2年第27号)﹑黑政土[2012]第72号《关于审核同意哈尔滨市二〇一一年度第八期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依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振兴村村民委员会登记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集体土地所有权予以部分注销登记。现公告如下:
序号 |
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地号 |
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1 |
哈集有(2012)第03905015号 |
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振兴村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振兴村 |
230103021003JA00001 |
19420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送达地址:南岗区和兴路177号
联系电话:0451-86349661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南岗分中心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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