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10107103148498000
张英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第001951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英强
2021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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