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示(2021)00185号
申请人韩继坤、马予晗、马思晗申请继承被继承人马子龙遗留的坐落于哈尔滨市双城区鑫马春城2栋5单元2层1号,面积:87.79平方米,产权证号:0010923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真实意思表示,并已签署《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经初步查验、询问,拟对上述不动产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上述申请人或相关当事人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异议书面材料到本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材料。如申请人或相关当事人存在故意隐瞒或涉及违法行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本登记机构将在公示期满后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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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示(2021)00183号
申请人沈永亮、沈庆富、沈永超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周淑华遗留的坐落于哈尔滨市双城区建兴家园1单元602室,面积:103.78平方米,产权证号:1501000747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真实意思表示,并已签署《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经初步查验、询问,拟对上述不动产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上述申请人或相关当事人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异议书面材料到本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材料。如申请人或相关当事人存在故意隐瞒或涉及违法行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本登记机构将在公示期满后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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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1日
关于拟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示(2021)00184号
申请人赵祥永、李术芹申请继承被继承人赵庆友遗留的坐落于哈尔滨市双城区车站街四委一组,面积:63平方米,产权证号:11-018702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真实意思表示,并已签署《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经初步查验、询问,拟对上述不动产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上述申请人或相关当事人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异议书面材料到本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材料。如申请人或相关当事人存在故意隐瞒或涉及违法行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本登记机构将在公示期满后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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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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