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3102015460306468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4-1-23-41 |
黑龙江省林业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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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衡山路18号远东大厦B区4层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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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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