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
编号: | 20210210122411998622 |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 | |||||||||||
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哈集用(2005)字第5386号 | 方海涛 | 集体土地使用权 | 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信义村(沟东) | 依据行政复议决定书{黑政复决(2016)86号} | ||||||
2 | 哈集用(2005)字第5387号 | 王玉兰 | 集体土地使用权 | 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信义村(沟东) | 依据行政复议决定书{黑政复决(2016)86号} | ||||||
公告单位: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
2021年0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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