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件 指 南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林权变更登记
一、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南岗、道外二、香坊二、平房、群力分中心按服务地域范围办理。
二、办理范围
本市主城五区内,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7.《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四、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或登录www.hrbbdc.org.cn下载,个人申请的系统可自动填报);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个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能够证实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材料;能够证实坐落、名称变更的材料;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变更后的林地承包合同;退耕还林导致土地用途改变的,应当提交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验收合格证明和变更后的林地承包合同;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不动产的,除应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外,还应提交发生分割或合并事实的证明材料、变更后的林地承包合同;森林、林木种类变更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准的文件或出具的证明;国有林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依法需要补交林地出让价款的,还应当提交缴清林地出让价款的凭证;林权承包或经营权期限变化的,提交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承包期限变化的协议或经营权期限发生变化的合同、权利状况变化的证明材料;承包期限届满,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提交新签订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共有性质变更协议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夫妻共有财产共有性质变更的,还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农户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户口簿。
五、收费标准
0元/件
六、收费依据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七、承诺办理时限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小微企业20分钟内限时办结(现场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八、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网上可预约:登陆www.hrbbdc.org.cn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即可完成):申请、受理、领取登记结果(自愿选择邮寄送达)。
九、登记结果
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自动生成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也可在现场或通过邮寄获取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
十、各经办分中心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各经办分中心 | 办理地点 | 咨询电话 |
南岗分中心 | 南岗区和兴路177号 | 86303175 |
道外二分中心 | 道外区南直路703号 | 57681115 |
香坊二分中心 | 香坊区民生路101号 | 82642372 |
平房分中心 | 平房区机装街14号(建文小区2号楼) | 86520893 |
群力分中心 | 道里区崂山路352号 | 85986641 |
十一、投诉电话:87153315
copyright© 2003-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声明: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主办单位: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承办单位: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技术支持: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黑ICP备:17006522号 总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