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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转移登记

发布时间: 2023-03-31 11:01:4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办 件 指 南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林权转移登记

 

一、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南岗、道外二、香坊二、平房、群力分中心按服务地域范围办理。

二、办理范围

本市主城五区内,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7.《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四、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或登录www.hrbbdc.org.cn下载,个人申请的系统可自动填报);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个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代码证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流转林地经营权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流转合同;发包方备案的证明材料、承包方同意的证明材料;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流转经营权的,提交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材料;国有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原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文件以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及林木所有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受让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的证明材料、发包方同意的证明材料以及村、乡(镇)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新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国有林权互换或调整的,提交互换或调整协议及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证明材料、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证明材料以及新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和受遗赠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提交家庭消亡证明材料、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夫妻财产书面约定协议、接受遗赠的证明材料;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分割或合并协议、与村集体签订的新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权籍调查成果;家庭关系或婚姻关系变化的,提交户口簿、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不动产分配协议、与村集体签订的新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原产权单位已经注销的,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价出资(入股)协议;国有林权还应提交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需要缴纳税费的,提交完税凭证。

五、收费标准

0元/件

六、收费依据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七、承诺办理时限

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小微企业20分钟内限时办结。

 

八、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网上可预约:登陆www.hrbbdc.org.cn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即可完成):申请、受理、领取登记结果(自愿选择邮寄送达)。

 

九、登记结果

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自动生成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也可在现场或通过邮寄获取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

 

十、各经办分中心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各经办分中心

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

南岗分中心

南岗区和兴路177号

86303175

道外二分中心

道外区南直路703号

57681115

香坊二分中心

香坊区民生路101号

82642372

平房分中心

平房区机装街14号(建文小区2号楼)

86520893

群力分中心

道里区崂山路352号

85986641

 

十一、投诉电话:8715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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