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哈不动产权历史遗留〔 2019 〕 外2字第1044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41号),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年04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道外区通港街31号
联系方式:51033297
拟登记不动产情况 |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刘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道外区陶瓷小区D10栋3单元1404号 | 61.17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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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
公 告
哈不动产权历史遗留〔 2019 〕 外2字第1044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41号),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年04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道外区通港街31号
联系方式:51033297
拟登记不动产情况 |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王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道外区陶瓷小区D8栋2单元2502号 | 69.11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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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
公 告
哈不动产权历史遗留〔 2019 〕 外2字第1044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41号),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年04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道外区通港街31号
联系方式:51033297
拟登记不动产情况 |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徐秀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道外区陶瓷小区D13栋2单元2302号 | 70.84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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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
公 告
哈不动产权历史遗留〔 2019 〕 外2字第1044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41号),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年04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道外区通港街31号
联系方式:51033297
拟登记不动产情况 |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刘继森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道外区陶瓷小区D10栋2单元402号 | 72.85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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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
公 告
哈不动产权历史遗留〔 2019 〕 外2字第1045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41号),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年04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道外区通港街31号
联系方式:51033297
拟登记不动产情况 |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韩德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道外区陶瓷小区D10栋1单元2003号 | 65.23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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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
公 告
哈不动产权历史遗留〔 2019 〕 外2字第1045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41号),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年04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道外区通港街31号
联系方式:51033297
拟登记不动产情况 |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张立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道外区陶瓷小区D12栋2单元801号 | 102.08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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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
公 告
哈不动产权历史遗留〔 2019 〕 外2字第1045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41号),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年04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道外区通港街31号
联系方式:51033297
拟登记不动产情况 |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张立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道外区陶瓷小区C6栋1单元1001号 | 59.06 | 住宅 |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道外第二 分中心
2019年3月15日
公 告
哈不动产权历史遗留〔 2019 〕 外2字第1045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41号),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年04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道外区通港街31号
联系方式:51033297
拟登记不动产情况 |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卫淑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道外区陶瓷小区D13栋1单元604号 | 91.89 | 住宅 |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道外第二 分中心
2019年3月15日
公 告
哈不动产权历史遗留〔 2019 〕 外2字第1045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41号),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年04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道外区通港街31号
联系方式:51033297
拟登记不动产情况 |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兰书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道外区陶瓷小区D09栋1单元1404号 | 95.37 | 住宅 |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道外第二 分中心
2019年3月15日
公 告
哈不动产权历史遗留〔 2019 〕 外2字第1045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41号),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年04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道外区通港街31号
联系方式:51033297
拟登记不动产情况 |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刘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道外区陶瓷小区D8栋1单元302号 | 63.16 | 住宅 |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道外第二 分中心
2019年3月15日
公 告
哈不动产权历史遗留〔 2019 〕 外2字第1045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41号),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年04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道外区通港街31号
联系方式:51033297
拟登记不动产情况 |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王彦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道外区陶瓷小区D11栋2单元1502号 | 69.61 | 住宅 |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道外第二 分中心
2019年3月15日
公 告
哈不动产权历史遗留〔 2019 〕 外2字第1045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41号),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年04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道外区通港街31号
联系方式:51033297
拟登记不动产情况 |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张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道外区陶瓷小区D2栋1单元2702号 | 85.16 | 住宅 |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道外第二 分中心
2019年3月15日
公 告
哈不动产权历史遗留〔 2019 〕 外2字第1045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41号),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年04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道外区通港街31号
联系方式:51033297
拟登记不动产情况 |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王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道外区陶瓷小区D15栋2单元1203号 | 63.67 | 住宅 |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道外第二 分中心
2019年3月15日
公 告
哈不动产权历史遗留〔 2019 〕 外2字第1045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41号),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年04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道外区通港街31号
联系方式:51033297
拟登记不动产情况 |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裴焕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道外区陶瓷小区D16栋1单元1204号 | 92.19 | 住宅 |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道外第二 分中心
2019年3月15日
公 告
哈不动产权历史遗留〔 2019 〕 外2字第1046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41号),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年04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道外区通港街31号
联系方式:51033297
拟登记不动产情况 |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苑铭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道外区陶瓷小区D6栋2单元902号 | 67.94 | 住宅 |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道外第二 分中心
2019年3月15日
公 告
哈不动产权历史遗留〔 2019 〕 外2字第10461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41号),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年04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道外区通港街31号
联系方式:51033297
拟登记不动产情况 |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罗文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道外区陶瓷小区D10栋1单元801号 | 61.17 | 住宅 |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道外第二 分中心
2019年3月15日
公 告
哈不动产权历史遗留〔 2019 〕 外2字第1046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41号),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年04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道外区通港街31号
联系方式:51033297
拟登记不动产情况 |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王滨学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道外区陶瓷小区D14栋1单元1701号 | 61.38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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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
公 告
哈不动产权历史遗留〔 2019 〕 外2字第1046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41号),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年04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道外区通港街31号
联系方式:51033297
拟登记不动产情况 |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吕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道外区陶瓷小区D9栋1单元903号 | 65.14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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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
公 告
哈不动产权历史遗留〔 2019 〕 外2字第1046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41号),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年04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道外区通港街31号
联系方式:51033297
拟登记不动产情况 |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张丽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道外区陶瓷小区D15栋2单元1801号 | 111.85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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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
公 告
哈不动产权历史遗留〔 2019 〕 外2字第10465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41号),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年04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道外区通港街31号
联系方式:51033297
拟登记不动产情况 |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张婉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道外区陶瓷小区D17栋3单元2301号 | 91.19 | 住宅 |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道外第二 分中心
2019年3月15日
公 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权证手续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41号),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9年04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道外区通港街31号
联系方式:51033297
拟登记不动产情况 |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张宗良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道外区陶瓷小区D12栋1单元1102号 | 64.20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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