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哈不动产权历史遗留〔 2020 〕 外 1字第18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年第61号),经初步审定,我单位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0 年 7 月 23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道外区南十七道街183号
联系方式:88947319
拟登记不动产情况 |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哈尔滨市公路客运总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道外区大新街113号 | 214.24 | 商业服务 |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道外一 分中心
2020 年 07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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