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不动产权历史遗留〔2021〕 外1字第28号
根据市政府关于历史遗留不动产权办理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房屋的不动产权所有人公示如下:
拟 登 记 不 动 产 情 况 |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王美丽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好民居滨江新城小区F10栋2单元1204号 | 45.70 | 住宅 | |
2 | 刘静、刘颖、刘岩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好民居滨江新城小区G3栋2单元1103号 | 72.48 | 住宅 |
如对上述房屋所有权存有异议的(包括房屋经多次交易过程中存有异议当事人),请在此公示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哈尔滨市道外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处道外区第一分中心共同分别提交异议书面申请,请求暂停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关手续。
哈尔滨市道外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道外区兴业街157号409室;电话87822575。
哈尔滨不动产登记中心道外第一分中心,受理地址:道外区南十七道街183号,电话88947319。
2021 年 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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