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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根据市政府关于历史遗留不动产权办理的相关规定,本人宋金秀,拟登记不动产坐落于南岗区阳光家园小区A3-4栋1单元402室,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101.64平方米。本人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共同分别送达哈尔滨市南岗区城市更新局和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哈西分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城市更新局:南岗区延兴东路2号院内4楼 ,
南岗区人和街62号
电话:86632782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哈西分中心:王岗大街803号,
电话:85986635
承诺人:宋金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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