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历史遗留不动产权办理的相关规定,现对以下房屋的不动产权所有人公示如下:
本人 丁玉华 现为坐落于 平房区建安四道街038-20号2单元3层302号 房屋的受让人,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146.86平方米。该房屋原所有人 李石光 已于2013年09月24日将房屋实际交付本人,由本人实际占有,原房屋拆迁协议号20704037;安置房屋补充协议号23402232130。本人自愿承诺该不动产权属无争议,申请不动产登记所提供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如由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共同分别送达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平房分中心。
公告人:丁玉华
2023年 05月26日
copyright© 2003-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声明: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主办单位: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承办单位: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技术支持: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黑ICP备:17006522号 总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