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服务质量常态化通报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17 14:17:3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服务质量常态化通报监督

考核工作的通知

 

资金监管中心、档案中心、各分中心、各处室:

按照中心总体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巩固、完善改革成果,强化落实工作责任,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逐步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监督考核机制,现就开展服务质量常态化通报监督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三统一、一提升”服务窗口改进完善工作实施方案》(哈不动产发〔2020〕36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即时办结和限时办结有关事宜的通知》(哈不动产发〔2020〕38号)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办理时限和有关要求,以开展核查超时办件情况,巡查服务大厅、窗口管理和服务情况,回访办事企业和群众评价服务质量情况为工作重点,抓住问题导向,推行超时办件“周通报”、服务情况“月通报”和服务质量总体情况“年通报”,将年度总结通报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评优范畴,年终兑现目标奖金相挂钩。通过总结梳理服务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优化服务措施和方法,以点带面,逐步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监督考核工作机制,使服务监督考核工作真正见出成效,为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保驾护航。                               

二、通报方式

1.实行超时办件“周通报”。在认真按照《市本级六区办理即时登记、限时登记业务操作路径及核算超时标准清单》(详见附表)开展登记业务的前提下,对各分中心每周的超时件数进行统计核查,各分中心要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及时提交合理原因导致超时的情况说明;每周二对上一周无合理理由超时问题比较突出的分中心进行通报(无超时件不通报)(详见样本1)。呼兰、阿城、双城分中心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呼兰、阿城、双城分中心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即时办结和限时办结有关事宜的通知》(哈不动产发〔2020〕39号)要求统计核查超时办件情况。2.实行服务情况“月通报”。在每月月初,对上一个月的超时办件情况、对服务大厅、窗口管理和服务进行的专项巡查情况,办事企业和群众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情况等进行小结、通报(详见样本2)。3.实行服务质量总体情况“年通报”。在每年的1月5日前,对上一年度的超时办件情况、服务专项巡查情况及服务质量问题的整改和督办情况进行总结通报(详见样本3)。

三、监督考核措施   

1.审核处负责对连续四次以下(含四次)超时办件“周通报”或被“月通报”一次的相关分中心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并向市中心分管副主任汇报整改结果。

2.市中心分管副主任负责对连续五次以上(含五次)八次以下超时办件“周通报”或被连续两次“月通报”的相关分中心负责人进行约谈,相关分中心负责人要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审核处负责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并向市中心党组汇报整改结果。

3.市中心主要领导负责对连续八次以上(含八次)超时办件“周通报”或被连续三次“月通报”的相关分中心负责人进行约谈,相关分中心负责人要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并做出承诺,纪检室和审核处负责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并向市中心党组汇报整改结果;整改落实不力的,由纪检室按照党的组织纪律相关规定处理。

4.被连续四次及以上“月通报”的相关分中心,建议市中心党组按照相关组织程序对其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或调整,问题严重的按照党的组织纪律相关规定处理。

四、几点要求   

1.坚持不懈开展服务质量常态化通报监督考核工作,是中心党组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巩固、完善改革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通过以督促改,明确责任落实,有效解决办件超时问题,强化提升服务大厅、窗口管理和服务质量。市中心班子副职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分管战线服务质量情况的巡查监督,把中心党组工作部署督办落实到位。

2.各单位、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和集体观念,站在全中心一盘棋的角度,从思想上认识到此项工作是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载体,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积极发挥窗口共产党员先锋岗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集体荣誉感、责任感。

3.市中心审核处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纪检部门要实时跟进,切实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工作不配合、落实整改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部门)要按照党的组织纪律相关规定处理。市中心相关处室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多方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服务窗口全面规范统一,促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使不动产登记交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1.市本级六区办理即时登记、限时登记业务操作路径及核算超时标准清单(附表)

2.不动产登记超时办件情况通报(样本1)

          3.不动产登记服务情况通报(样本2)

          4.年度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总结通报(样本3)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

                        2021年3月17日

 

(3.11汇报稿附表1)市本级六区办理即时登记、限时登记业务操作路径及核算超时标准清单.xls

超时办件情况周通报样本1.doc

服务情况月通报样本2.doc

年度服务质量考核样本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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