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1-06 13:49:3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不动产规范化管理水平,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不断提高便民利企服务质量,让广大企业、群众真正感受到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适用范围

容缺受理适用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办理业务提交申请材料时,暂未能按规定备齐辅助材料,未备齐的材料不影响对于登记申请主要意思表示和事项判断,权属来源清晰、登记事项事实清楚的,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后,可以由窗口人员先予受理,允许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申请材料后,再进行审核并记载于登记簿。

二、容缺受理程序

(一)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审查,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并引导申请人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

(二)受理窗口收件后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并注明容缺资料名称、补正窗口等相关内容,窗口受理人员将受理材料流转至审核人员先行预审核。

    (三)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材料,工作人员收齐补正材料后即时审核登簿并当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附件1:容缺受理承诺书.docx

附件2:容缺受理目录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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