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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8月29日起全面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发布时间: 2016-08-29 11:34:4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16年8月29日上午,在哈尔滨市市民大厦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大厅,哈尔滨市市委常委、副市长丛科明(左一)向市教育局颁发了市区内首本编号为D23000100001的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市本级9个区(17个分中心)将全面启用新的不动产权证书。自此,全市所属9区9县(市)全部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对外服务、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过去,我国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部门,要到房产、国土、农业、林业、畜牧等多个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多个证件,每个登记部门还有多个窗口,多个程序,要把证照办理齐,以前需要几个月时间,现在从递交申请材料,到领到证书,只需在一个大厅、一个办事周期就把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完,这一个证集成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多个证书,减少了政府行政成本,提高了政府治理效率、水平和公信力,保护了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以及方便企业、群众。

实行统一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主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全市将对不动产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等依法实施统一登记。

在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工作中统一使用了由国务院授权、全国统一编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其他证书将不再发放。原有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力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哈尔滨市本级和县(市)将按照规定,采取“登管分离”的原则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哈尔滨市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鉴于目前采取“登管分离”的原则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又密不可分,因此市本级9个区按照市政府要求,为方便群众,房产交易、土地转移、不动产登记在一个大厅合署办公,以确保业务无缝衔接,实现“‘一站式’、规范化服务”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减轻企业、群众负担,利国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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