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305251024
刘庆江 因保管不善,将 0701048975 号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庆江
2023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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