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 ||||||||
编号: | 20211130140001835000 | |||||||
郭阳 | 因保管不善,将 | 黑(2018)哈尔滨呼兰不动产权第0033177 | 号不 | |||||
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 | ||||||||
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 ||||||||
特此声明。 | ||||||||
声明人: | 郭阳 | |||||||
2021年11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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